京口 积极做好卷宗同步数字化迎检工作
京口法院于2014年11月10日被确定为卷宗同步数字化试点单位,该院及时传达了省高院关于卷宗同步数字化的有关文件要求,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把该项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卷宗同步数字化将纳入相应考核范围,具体落实到审判团队以及案件承办人。针对卷宗同步数字化的新要求会议对进一步规范该院“12368”电子平台提出新要求,并对当事人告知书重新作出规范。
近期,上级法院即将就此项工作进行检查。为此,该院对卷宗同步化迎检工作作出部署,对各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1、从即日起,立案庭立案的卷宗必须进行数字化处理。审理庭室在审理过程中,也必须将被告提交的材料数字化处理,引入信息系统。2、对于本院形成的word文档,立案部门和审理部门也应当同步引入信息系统。3、在纸质卷宗归档时,仍由审理部门按原操作模式将卷宗进行影像化扫描。4、即日起,报结案件时,审管办在报结时将初步检查影像卷是否存在,报结所需材料电子卷是否正确(送达证、裁判文书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报结。5、对于前推到11月10日的卷宗,各部门应当将电子卷的材料补齐。为了方便便捷,由各承办人将word文档的材料引入信息系统,同时尽量将当事人的材料扫描引入。 6、行政装备部门已紧急采购了7台扫描仪,近期将到位。7、实行中,有问题请尽快与部门负责人反馈,并将意见集中审管办,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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