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法院受理两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追偿案件
近日,京口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两起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案件。
案件原告均为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起案件均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人,在向受救助人进行费用垫付后,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未按期归还救助基金而引发。
救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先行垫付,属公益性质,追偿收入是基金维持的主要来源和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依法高效、切实可行的救助基金追偿机制,才能确保救助基金制度“有特点、有影响、有生命力”。民二庭对该类型案件高度重视,在清理积案繁重任务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力量优先安排开庭审理。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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