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京口法院执行局联合多部门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因离婚纠纷形成的房屋迁让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于2000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并无共同生育子女。婚后经常发生矛盾,朱某曾于2009年8月和2010年4月起诉过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期间,2009年10月,郭某某儿子小郭起诉郭某某、焦某继承纠纷(郭某某前妻死亡未析产),经调解,将回迁的4套房屋及车库的所有权全部归并给小郭,这一调解,引起朱某强烈的对立,多次到中院、人大信访、上访,并采取将自己锁在中院门上、服毒自杀等过激方式表达诉求,该案后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后于2011年11月再审,因小郭中途退庭按自动撤诉处理。2012年1月朱某再次诉讼离婚。京口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准予朱某与郭某某离婚,判令东风新家园5幢102室房屋风新家园所有权以及5幢-02-4车库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并判决郭某某返还朱某人民币100000元。该判决生效后,朱某向京口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本案申请执行人朱某的合法利益一直不能实现,加之其无子女,无稳定工作,其对生活较为绝望,极可能导致行为失控的情况,执行局始终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加大了执行力度,并对郭某某所有的目前被其母焦某占有的房屋进行了依法拍卖。但由于被执行的房产拍卖流标而暂时不能变现,朱某又以此为由,认为法院执行不力,采取跪在法院门口、阻拦大门,阻止京口法院人员和车辆外出。
另一方面,被执行人郭某某曾因交通事故脑部受损,形成四级伤残头骨残缺至今未补,在执行过程中,言辞激烈、极端,容易失控,不听人劝,非常难以沟通。此外郭某某与儿子小郭关系亦十分恶劣,亦处于无人过问状态,其身体状况较差,今年春节前夕还曾因病送医抢救。其对京口法院判决以及执行强烈不满,屡次到京口法院、中院闹访,并数次前往省高院以及最高院上访。在知晓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房产后又多次扬言要购买爆竹与法院有关领导同归于尽。
此外,案外人郭某某儿子小郭以及郭某某的前妻之母焦某也对法院判决及执行不满,在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数次找到法院要求停止执行,并多次阻挠执行。
本案情况复杂,执行难度较大,但为了解决朱某暂时的生活困难,防止发生重大涉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京口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并制订了详细的强制方案和应对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在家,强制执行会遭遇强力阻挠导致执行困难的情况,执行局全体始终保持戒备状态,随时准备出动。
2014年11月28日,执行局果断作出决定,于中午紧急集结近三十名干警,在社区街道,公安民警的协助下,联合京口法院法警大队、监察室等部门,按照方案分工,进行了外围警戒、疏散劝导,联系开锁人员,强制进入被执行人占用的东风新家园5幢102室及车库,记录并清理出被执行人存放的相关生活物件,清理完毕后登记造册运往京口法院妥善保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某的前妻之母案外人焦某听闻法院强制执行后赶到现场,采取躺坐在地、大声呼闹等方式试图阻挠法院干警强制迁让,面对突发情况,京口法院干警始终保持克制,通过法律释明对其进行劝解,稳定其情绪,最终成功完成迁让,并将房屋交予申请执行人。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