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与润州公安、环保部门开展执法交流
  • 发布时间:2015-08-07 00:00
 
 

    《环境保护法》修订以后,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日益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8月6日上午,润州区环境保护局与润州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来京口法院,就《环境保护法》修订以后如何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等问题与该院进行交流,该院行政庭副庭长郑隽与代理审判员景欣,以及刑庭惠晓华法官参加了交流会议。

    交流中,润州区环境保护局与润州区公安分局陈述了联合办理环境保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京口法院行政庭结合审查环境保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就该局在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事实认定、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润州区环境保护局、润州区公安分局参加座谈交流的人员一致认为法院对环境保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提出的建议对提高今后环境保护执法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