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就一起涉案标的巨大的案件举行“查解封”听证会
  • 发布时间:2016-05-18 00:00

    近来,当事人就财产保全问题提出异议的情形较多,京口法院在审的一件企业借贷案件中,涉及3000万元标的和多家国企,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后,被告之一在答辩期过后就保全提出异议,并提供了丹阳某企业的担保书,要求解封。而保全申请人则认为该担保企业的信用存在问题,不足以担保。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出现激化的苗头。

    鉴于申请保全人和申请解封人均系国企,且保全标的也巨大,为充分依法的考量各方的权益,京口法院决定就该案的“查、解封”问题专门进行一起听证会,并与院办公室协调联系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同参加旁听。

    听证会上,申请解封方提出了解封理由和相关证据,申请保全方则提出了反驳观点和相应证据,双方争辩激烈。听证会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认为:在提供有效担保后,依法应当予以解封;但本案中用于解封担保的企业不足以进行相应担保。故在申请解封人未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不予解封。

    申请解封方在法庭宣布听证结果后,态度平静,表示理解法院作出的决定,将另行提供担保再申请解封。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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