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又查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2013年7月1日原告杨某秋与被告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某秋的妹妹杨某某伪造被告朱某某的委托书及借据,与其姐姐杨某秋到法院进行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京口法院作出了(2013)京民调初字第045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原告杨某秋到法院申请执行,并强制执行被告朱某某的工资,被告朱某某在今年3月向本院申诉,称其前妻杨某某与其姐姐杨某秋伪造委托书及借据,伪造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经本院再审审查,被告朱某某的前妻杨某某承认伪造委托书及借据到法院虚假诉讼的事实,目的是为了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执行。
京口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杨某秋的诉讼请求,并依法给予杨氏姐妹二人予以罚款的处理。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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