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蹲过拘留所,那滋味可不好受啊!”那天,一名老赖听说法院又要开始“凌晨行动”了,连忙带着现金主动来到京口法院协商还钱事宜。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根据镇江中院统一部署,7月14日凌晨4点,京口法院执行局开展“凌晨行动”,再次重拳出击,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行为。本次行动该院执行局出动干警26人,警车5辆,分为三路对位于丹徒新区、谏壁街道、市区等多个地点的被执行人采取行动。
5时10分,在本市华润新村被执行人陆某的住处,“叩叩叩……”一切部署完毕,执行干警敲响了陆某的家门。“谁啊?”“我们是京口区法院执行局的,请你开门!”执行干警朗声回答。“哦,等一下……”一阵悉悉索索的穿衣声后,房门由被执行人陆某母亲打开。“陆某是否在家?”随后被执行人陆某走出来,核对了身份证上的信息后,执行干警出示了工作证件:“你好!我们是京口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传唤你到本院谈话!”陆某瞪大了眼睛,显然,她根本没料到,这么早自己会被法官逮个正着。随后经执行法官晓之以法,陆某自动履行案款40000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由案外人杨某对剩余执行款提供担保。
另一起张某与赵某某、李某债务纠纷一案,早在2014年1月京口法院即判决赵某某归还申请人张某借款1971300元,在其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经法院执行,仅担保人李某被拘留后偿还十五余万元,赵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在2017年春节前的集中执行行动中,该院对其采取拘传时,赵某某拒不开门,后该院准备强制开锁时,赵某某才将门打开,该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决定。本次全市凌晨行动,京口法院并未将赵某某列为执行对象,但其在执行行动过程中主动到该院缴纳案款40000元,称其看到全市统一采取执行行动,担心自己再次被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故主动履行部分义务,并表示此后将尽最大努力还款。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京口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7人,司法拘留1人,实际执结案件2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4件,查封房屋1套。执行到位金额119100元。为重拳打击“老赖”的逃避执行行为,京口法院执行局定期开展各类集中执行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凌晨行动”、“夜间行动”,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加大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自行履行。同时联系记者进行媒体宣传,极大震慑了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权威。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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