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受理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三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句容市黄梅火烧山非法盗采灰岩矿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300多万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对这起案件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不被告人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数570余万元。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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