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加强法院、劳动仲裁委多互动 构建“裁审衔接”新制度
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由法院民事审判庭劳动争议团队书记员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双方的联席与沟通,保障裁审信息畅通。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法院和仲裁院互相通报案件受理情况及证据认定等信息,做到资源共享。
三是建立相互建议制度。法院以建议函的方式对仲裁院调处案件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定程序、法律条文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妥善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法院及仲裁院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对裁审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事务性工作进行双向沟通,并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和分析,对裁审适用法律不一致,执行尺度相差较大的问题等程序性及实体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商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措施。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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