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 法、检联合发文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审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12-08-08 00:00
 

  为积极衔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规范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近日,句容法院与该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刑诉法、刑诉法修正案等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的范围。《意见》明确了可以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所应具备的条件,并对排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范围予以了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启动方式。《意见》分别从法院和检察院两方面对公诉案件启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的起诉和审判流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检两院建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办案模式,并设立专门的办案小组或指定相对稳定的人员集中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以提高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效果;同时,《意见》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的审批程序、审查与告知、文书移送、证据开示、起诉和开庭、通知及送达、派员出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教育等环节,明文作出规范,以进一步契合刑诉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意见》还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的程序变更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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