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春节将至,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屡见不鲜。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1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共计13万元,使他们安心回乡过年。
19名原告均是外地农民工,因被告拖欠工资,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将被告起诉至该院。经审理查明,一直以来,原告工资都是由公认负责人姚某与公司结算后,由姚某发给原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声称,早已将20余万元的工资款结算给了姚某,原告不应再向公司索要工资,而应该向姚某索要。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将工资发到劳动者手中,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法官认为,被告虽已将工资结清,但劳动者没有拿到工资是事实,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资,不能将违规发放工资的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原告代理人与被告经过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19名原告工资共计13万元,原告按一定比例拿到各自劳动报酬。
法院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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