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积极创建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 发布时间:2012-12-05 00:00

 

    日前,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处长刘洪连一行7人前往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检查指导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刘洪连处长一行认真听取了该院创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该院创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基础台帐,现场察看了太阳能发电站、科技法庭等节能公共场所。刘处长对开发区法院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工作予以肯定,认为该院节能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考核,举措细致有效,管理严格精细。刘处长还对该院下一步的节能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细致节能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坚持节能理念。二是创新节能举措,注重在工作中发现节能点,如废品回收再利用、在法庭区域安装节水龙头、建设雨水收集器等。三是加强节能宣传,注重教育引导,实现“要我节能”到“我要节能”的意识转变。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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