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为辖区干部举办环保法制讲座
  • 发布时间:2013-08-28 00:00

     8月22日,由镇江新区政法委牵头,应新区环保局邀请,开发区法院刑庭庭长吴强为新区全体环保执法人员、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新区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等近200人,开展了近期“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讲座。

    讲座首先引用了今年7月31日《人民日报》刊载的“喝干净水比开宝马车更重要”论述,希望大家怀揣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由此从该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8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及环保执法人员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中如何履责和生产企业如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等四个方面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随后,吴庭长结合2009年发生在镇江新区高鹏药业环境污染问题和环保执法大队环境监管失职事件展开叙述,阐述了在“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坑道等排放、倾倒、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并提醒大家此次司法解释降低了犯罪入刑的门槛,扩大了保护范围,建构了具体的保护网络,加大了打击力度,明确规定“从重罪处断原则”,即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还重点加强了对监管人员失职的打击力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坚持以民为本,坚定不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的决心。

    讲座结束时,吴强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环保执法部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细致研读领会,落实新司法解释精神,不仅环保执法人员人人知晓,还要送法、普法进企业,加大宣传;二是认真履职,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三是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监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同时,对企业提出了希望,新司法解释施行后,环境犯罪成本升高,不仅对相关责任人要刑事处罚,对企业在经济上也将予以重罚。本着对社会对家园负责的精神,希望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强化治污防污,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