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对保全案件集中实施效果明显
  • 发布时间:2014-10-20 00:00

 

    为规范保全、先予执行案件的分工协作和办理流程,开发区法院进一步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全院保全、非诉保全案件由审判部门移送立案庭审查立案后,统一移送执行局集中实施保全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截止10月20日,今年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共受理保全、非诉保全案件220件,个案平均完成时间在1-2个工作日,个别保全线索较多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效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利益。

    开发区法院规定,诉前保全案件审判部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刻移送立案庭审查立案,此后移送执行局开始执行。执行局接案后主动与该案承办法官联系,了解案情,征求意见,如需要,审判部门可派员参加具体保全措施。

    案件保全统一集中实施,使审判部门有更多的时间集中精力办案。这样既提高了保全工作效率,又为庭审调解打下了良好基础,为申请人实施诉权和申请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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