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受理八宗著作权侵权案件
  • 发布时间:2016-08-25 00:00

 

    “你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是在这里立案吗?”

    “经指定,我院可以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请提交诉状。”

    2016年8月16日下午,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位当事人抱着一大摞诉状来到立案大厅窗口。刚接待完一批当事人,正准备逮空服用日常药物的计正春法官,放下水杯起身接下诉状。

    诉状显示,原告系厦门某文化传媒公司及其所属上海分公司,被告系镇江某艺术馆、苏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原告诉称,2016年4月,被告镇江某艺术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8件摄影、美术作品,并以此牟利。被告苏州某餐饮公司、苏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在各自经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微博中,对镇江该艺术馆的经营行为进行大肆的商业宣传推广,侵犯了原告对所属作品的展览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经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原告对被告镇江某艺术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88万元。

    日前,开发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上述批量共计8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该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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