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受理一起支付宝盗窃案
  • 发布时间:2016-10-17 00:00
 
    近日,开发区法院刑庭受理了一起利用支付宝盗窃他人钱财案件,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起传统偷拿扒窃之外的利用网络和现代金融工具盗窃案件。
 
    据悉,被告人朱某,男,20岁,于2016年6月10日凌晨,向朋友马某谎称为提升支付宝“蚂蚁花呗”信用额度,需要马某共同开通支付宝“亲密付”,马某同意后使用手机进行了绑定操作,朱某则在一旁偷偷记住了马某的支付宝密码。后被告人朱某先后使用双方的手机支付宝,分批多次累计窃取了被害人马某支付宝捆绑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6501元人民币。后被害人通过手机查询支付宝发现自己卡里的钱转到了被告朱某的支付宝账号内,所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朱某曾这样说道:“我向马某借用手机并说是要将蚂蚁花呗的额度提高,需要绑定亲密付。我故意让她输入手机解锁密码和支付宝密码,在边上偷偷记下,后来我借口开通‘亲密付’功能向她借用手机,她就把手机给我了。我是在她的手机上操作绑定了支付宝亲密付还输入了‘亲密付’的限额。我后来先后七次共计从她的卡里转了6501元。转完钱之后,我害怕她发现手机上转账的信息,还故意输入了她的解锁密码使她的手机被锁起来了。”被害人马某这样说:“因为是朋友,朱某说要开通亲密付,我就同意了。因为我想反正正常使用支付宝是需要支付密码的,所以我就把是手机交给朱某自己操作了,如果我知道他要使用我的账户并转走我的钱款,我是不会同意的。我完全没有想到……”
 
    后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犯盗窃罪,向该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拘役四个月到六个月并处罚金。
 
    目前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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