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成功办结一起执行监督案件
  • 发布时间:2016-10-21 00:00

    近日,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曹涌法官办结了一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的案件。
 
    曹法官拿到中院的执行督查函后,针对申请人反映我院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久拖不执的情况,如实向中院汇报就该案已采取的“四查”内容:将被执行人张某银行账户中的近2万元扣划并发还给申请人,并将被执行人朱某、蒋某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政拘留15天;后申请人表示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重新申请执行,向我院提交结案申请,申请由我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同时,曹法官还在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再次解释说明告知,积极查找财产线索,果断采取了“凌晨突击行动”。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张某已经从深圳打工回家,现居住于镇江新区姚桥镇人大坝头家中。凌晨四点,曹涌法官联合执行员王霞、法警陆文优、赵国华冒着秋雨赶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将其从睡梦中叫醒。虽然张某不断侮辱谩骂、态度蛮横无理,并以上厕所等为由不配合执法,我院工作人员仍在萧瑟的晨风里坚守了一个多钟头,不断说明阐释法理,最终被执行人坐上警车。到我院后,曹法官又积极斡旋调和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和解。张某坚称自己是担保人,没有义务向申请人还钱,曹法官耐心解释说明其与借款人朱某、蒋某要承担连带责任,其在归还申请人钱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索要。
 
    终于,在曹法官长达六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0万元,成功执结此案。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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