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午间调解获好评
近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调解,顺利结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3年,原告为扩大产能,向远在广东的被告定购一套铝卷复膜机生产线,总价38.7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10万元,被告也依约向原告送货。在卸货过程中,被告要求依约到货后支付50%的货款,但原告查看设备认为部分外观陈旧拒绝付款,双方产生争执,被告报警。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现,部分设备性能欠佳、无法使用,通知被告前来解决。被告派员前来调试后,双方又因货款支付、设备质量问题产生争执,原告拒绝依约付款,被告也不派人前来调试。
双方争执不下,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5万元,购买配件、请他人安装调试等10万余元。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分析利弊,并多次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协商。在最后开庭时,要求双方法人到庭,在上午开庭双方争议不下、被告方又已预订下午回程飞机的情况下,为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官果断决定在中午休息时间到原告的工厂,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持之以恒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再向被告支付96000元,在该款付清后,双方就本次买卖再无任何纠葛。
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尤其是被告当事人高度赞扬了润州法院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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