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完善措施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9-19 00:00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润州法院完善五项措施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

    一、制度到位。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领导带头办案,并要求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的范围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

    二、量化到人。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数量不得少于5件,审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审法官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所在部门人均结案数的10%。同时要求院庭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了解掌握信访稳定工作动态。

    三、严格考评。在对院长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情况一项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同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归口考核。

    四、规范程序。明确要求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特别是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院庭长作为审判长要最后发言,以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同时要求要带头遵守审判流程管理,特别是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五、“一把手”示范。2014年8月1日,我院“一把手”院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健危险驾驶罪,润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鲁宽出庭支持公诉。“一把手”院长示范开庭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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