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千里奔波取证保护当事人诉权
  • 发布时间:2014-10-10 00:00

 

    润州行政审判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而有所偏颇,始终坚持公正审判的原则,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不服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一案过程中,原告声称公安机关提供的部分证据材料系伪造,对此,案件承办人高度重视。因原告本人现正在苏北某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为了充分了解原告本人的诉求,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一大早出发到盐城某戒毒所,充分听取了其本人的意见,并针对原告要求对其在公安笔录中的笔迹及指纹进行鉴定的要求,现场提取了其笔迹及指纹,当日19时许才返回镇江。

    经过上述取证工作,承办法官经咨询鉴定机构,已提取的检材虽符合鉴定的要求,但不够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又准备了专用的指纹印泥等材料,再次驱车到戒毒所提取原告全部十指的指纹及多份书写笔迹。

    目前案件正在鉴定过程中。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