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法官拒收购物卡 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

 

     “杜法官,这件事能够顺利解决真的是非常感谢你,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请你接受”原告丘某在拿调解书当日为了向承办法官杜薇薇表示感谢,将准备好的购物卡递给杜法官,被杜法官严词拒绝,并对丘某进行了批评,同时向丘某阐明了法官的工作原则和纪律,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民一庭法官清正、廉洁、为民的优良司法作风。

    原告丘某和被告梁某本是生意上的搭档,丘某投资梁某公司1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两人共同经营汽车租赁公司。后因丘某要求退出公司,双方协商按照13万元结算,由梁某出具借条一张,注明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钱全部还清。到期后丘某催要借款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由于梁某并非镇江本地人,而是在上海经营公司,承办人与书记员乘坐动车前往上海找到了梁某的公司向其送达应诉材料,但公司的会计向法院说明由于梁某在外欠债较多,为了躲避债务人,梁某与妻儿已回到安徽老家。为了将应诉材料、传票等顺利送达,承办人马不停蹄赶回镇江后次日又安排前往安徽的日程,终于在安徽老家将材料留置送达给梁某的母亲并向其了解了相关情况,其母亲表示一定会积极处理此事。

    开庭当日,梁某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并于丘某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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