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工业园区人大代表来润州法院旁听评议案件(图)
11月6日上午,工业园区人大代表团来润州法院旁听评议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4月11日,原告施某骑电动车行驶至中山西路维也纳附近时,被告倪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出租车)在此停车,位于副驾驶位置的吴某打开车门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及电动车损坏。后因协商未果,原告施某将倪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290.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主审法官庭后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肇事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施某各项损失共计80630.7元。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在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座谈会,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润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岳益民,党组成员、副院长姚维新参加了座谈会,并就案件进行了讨论。岳益民院长就润州法院近年来办案数量以及今后法院改革方向向代表进行了汇报。该案主审法官杜静也就案件情况向代表们作了介绍。
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主任孙松认为,办案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较强,庭审纪律严明,调解不失人性化,程序较为完善。区人大副主任易丽娟表示,此次庭审不仅学习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感受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理念。此次庭审法官态度温和,调解效果非常理想。希望法院今后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各种案件能力,让更多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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