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发布案件督导组首次评查通报
  • 发布时间:2015-01-05 00:00

    

    2014年11月下旬,润州法院案件督导组组织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对10月份报结的案件逐件开展了评查,并将评查出存在的问题通报全院,起到警示作用。

    鉴于本次评查是该院成立案件督导组以来开展的首次评查,故侧重于一般性的程序性检查。即主要对案件的管辖、诉讼费的收取、案件审执限的延长、中止、中断以及诉讼文书的送达、卷宗的装订等方面进行评查。

    评查组共检查了2014年10月报结的案件388件。其中,南徐法庭52件,金山湖法庭36件,刑事审判庭18件,民事第一审判庭68件,民事第二审判庭45件,民事第四审判庭41件,少年综合审判庭21件,行政审判庭3件,立案庭2件,执行局102件。

    从评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类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卷内诉讼材料齐整,各项程序性审批手续完备,没有发现因违反程序法规定而导致重大错误的问题。但也不可忽视存在一些倾向性瑕疵问题,亟待引起相关庭的重视。

    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案件登记方面,存在授权委托手续不全、诉讼费缓交无审批手续、案件移送表接收人无签名;案件审理方面,撤诉案件未通知被告;庭审笔录无承办人签名;庭审笔录改动未加盖印章;文书送达方面,缺漏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内容不全、邮寄送达率过高;执行程序方面,对执行分配方案及过程没有具体说明、终结执行程序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卷宗内没有反映;卷宗材料及装订方面,易退色证据无复印件、复印件未加盖核对无异章、有的卷宗封面结案日期未填、卷宗内放置不适合的材料、宣判笔录填写不完备、法律文书原件未盖印章。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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