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凌晨,被告人殷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沪蓉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98.4公里处,撞上因故障停于应急车道上由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小轿车,致32岁的刘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这起交通事故,对被害人刘某的妻子祁某来说,无疑是晴空霹雳。刘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这一走,留下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还未满周岁。祁某又没有工作,以后一家人该怎么生活?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祁某一下子陷入了绝境。
无奈之下,被害人亲属一纸诉状,将被告人殷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12万余元。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5日,以被告人殷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临近年底,为了让被害人亲属顺利拿到赔偿款,根据本案的特点,决定采取民事为先,以刑促民的方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先提审了被告人殷某,随后又多次约谈殷某的家人,与双方亲属不厌其烦的从情、法、理角度入手,耐心做工作,最终被告方同意在民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0多万元、被告人赔偿10万元的赔偿额度之外,再多赔偿五万元给被害方,而被害方则原谅被告人的无心过错,出具谅解书。
近年来,润州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三步调解法”。
查明事实,有的放矢调解。在审前了解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庭情况,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甄别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被告人应赔偿的合理数额;同时,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及赔偿能力如实告知被害人家属,奠定调解基础。
以刑促民,寻找调解突破口。依托刑事调解轻刑化功能。
顺势借力,开展联动调解。
“三步调解法”实行以来,该类案件赔偿到位率达98%。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润州 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篇:润州 对清查执行暂存款进行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