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执结一起历时17年的涉民生积案
  • 发布时间:2015-08-26 00:00

        近日,通过润州法院执行干警孜孜不倦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一起历时17年的涉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17年前,申请执行人任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还是顽童,在玩耍过程中,任某的眼睛被张某意外伤害,导致七级伤残。双方诉诸法院,法院在1998年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张某赔偿。

    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因张某未履行义务,任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先后对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均未能执结。虽然后来查明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可继承一处房产,于是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无法变现。

    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在接下来的十几年中,案件承办人换了几任,该案的执行工作却没有中断。在近期得知上述房产进入拆迁阶段后,案件承办人又开始关注双方当事人有关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无业,自己本人身患心脏病,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依靠低保维持生活,而申请执行人家中父母也是经济来源有限,生活困难。在此情况下,妥善执行成为重中之重。

    为此,法院执行局积极寻求政府和党委的支持,金山街道西津渡社区主动派人配合执行,不厌其烦上门开导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有时直到深夜,在执行压力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双重劝解下,案件执行有了转机,执行人员趁热打铁,积极联系拆迁相关部门,争取到他们的配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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