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张人身保护令
  • 发布时间:2016-03-17 00:00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即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3月16日,润州法院开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原告,女)陈某某与被申请人(被告,男)管某某于2001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7月领证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陈某某发现管某某酗酒如命,每日都要喝酒,经常酒后与其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

    今年2月,陈某某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3月15日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某某称:两被申请人管某某及其父管某有对其进行殴打、人身伤害的行为,并提交院门诊病历、影像学报告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作为两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陈某某要求禁止两被申请人对其骚扰、跟踪、接触其及相关近亲属。

    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受理该申请后,迅速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管某某及其父管某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陈某某及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上述裁定已于3月16日上午向管某某及其父进行了送达,并告知其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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