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针对儿童游乐充气城堡市场的监督管理提出司法建议
近期,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游乐充气城堡发生的系列儿童人损案件,案件暴露出儿童充气城堡经营所存在的“三无”问题,有关部门应予重视。
一是产品质量无规范。由于儿童充气城堡不属于高空高速的游乐设备,不在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国家也没有制定强制性质量标准。因此,生产企业的门槛过低,产品质量缺乏保障。
二是经营主体无资质。儿童充气城堡的经营者无需任何资质条件,仅向有关单位缴纳一定的场地租赁费,即可运营。有的商家在节假日为搞促销活动,与身份不明的个人合作,一旦发生事故,经营者弃“城”跑路,无法向其追责。
三是娱乐过程无监护。在充气城堡玩耍的一般是学龄前儿童,缺乏自我管理和保护能力。而经营者又禁止家长入内,放任孩子在娱乐中奔跑和碰撞,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润州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儿童充气城堡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强制性的产品质量标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二是制定经营管理规范,明确经营准入条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如在节假日和固定性经营场所实行例行检查等。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