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化解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
  • 发布时间:2016-04-29 00:00

    润州法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发挥刑事和解对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被告人改造的普遍功能,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该院刑庭受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系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引发,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条件。

    于是,法官未急于对该案开庭审理,而是在审限范围内,多次向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阐明刑事和解的法律政策。通过多次法律释明,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和解,并申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申请法院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查,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的刑事和解协议符合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合法适度的原则,为双方当事人出据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被害人当场得到了满意的赔偿。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刑事和解情况,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该案是润州法院今年来首个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结的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的审理情况进一步证明,刑事和解不但能具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能较好地维护被害人的权利,积极地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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