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司法鉴定科与金山湖法庭共同调解质量纠纷案件
近日,润州法院司法鉴定科与金山湖法庭密切协作,共同调解了一起棘手的质量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2年7月间,青海省西宁市的老杨向镇江一机械制造厂购买了一台同步封层车。老杨收货后,即将车辆用于工程施工,因施工地点均位于四千米以上的高原,施工环境相对恶劣,车辆在施工过程中故障频发,老杨与厂家沟通多次后遂拖欠厂家设备货款55万元。
厂家在催款无着的情况下,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杨支付所欠的货款并承担违约金。
老杨应诉后,立即提起反诉,要求退还设备并由厂家承担实际损失。老杨在诉讼过程中,向润州法院提起了设备质量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科在接受业务庭室的委托后,副科长李海平针对西北高原冬季无法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密的鉴定方案,并与业务庭承办人一起前往西北高原。
在高海拔的施工现场,司法鉴定科与金山湖法庭密切配合,对需要鉴定的车辆进行了仔细查看,共同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面对现实,经过多轮谈判终于达成了和解,双方握手言和,老杨立即支付了约定的货款。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