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无声的调解——润州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妥善调处一起听力残疾人离婚案件
昨天下午,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不懂手语的听力残疾人离婚案件,最终法官以及原、被告双方通过各自在笔录书写表达意见的方式,和平的“无声”调解离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左某与被告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未生育子女。原告左某系听力残疾人,他因为小时候生病导致听力残疾,现原告左某起诉到我院要求与被告钱某离婚,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立案后,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高度重视,及时将应诉法律文书送到被告的手中。
考虑到该案原告的特殊性,要求原告左某的母亲也参与到调解中。经与原告左某的母亲沟通后得知,原告左某没有上过聋哑人学校不会手语,日常交流靠写字的形式。于是承办法官李丹彤决定通过无声调解的方式,即让双方当事人直接在调解笔录上通过书写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
调解中,李丹彤用笔和纸与原、被告进行了长达四十多分钟的纸上对话,又和原告的母亲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在李丹彤及原告亲友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调解离婚。
该起案件中,原告系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大多生活困难,交流不便,容易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因此,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在该类特殊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救助服务,依法办理涉残案件,充分保障诉讼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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