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车祸受伤 润州法院巡回法庭到残联
  •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

   4月20日,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残疾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特别之处在于法庭被搬到镇江市残联,旁听的除了残联工作人员,还有闻名而来的残疾人群众。这也是该院坚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镇江市残联共同打造司法助残平台的生动展示。

    原告王大爷年近70,虽年纪大了,但一直身体健朗,长期从事养殖业。去年7月,王大爷驾驶着残疾车沿南山路行驶中,被刘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撞倒,致使王大爷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后王大爷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54天,自己垫付医疗费2000余元,尚欠医院医疗费2万余元。王大爷的伤情经鉴定,他因车祸致四根肋骨骨折,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因此,王大爷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当天的庭审中,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要求按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理赔,同时认为王大爷各项诉求过高,认为根据王大爷的出院记录存在高血压及其他慢性病,该病情非交通事故造成的。

    由于肇事者未到庭以及王大爷的误工费、医疗费等需进一步核实,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