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获镇江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表彰
  •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润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司法保障放心消费,依法、高效审结一大批消费者权益案件,撑起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治蓝天,维护了健康的消费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并在市消费者协会成立 30周年维权先进表彰活动中被表彰为“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南徐法庭庭长赵江被表彰为消费者维权特别贡献人物。

    诉调对接审理涉消费类案件

    润州法院成立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率先在镇江市消费领域纠纷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与市消协建立六项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二是建立重大消费纠纷合力化解机制;三是建立完善消费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四是建立联合培训,现场观摩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诉讼案件委托与协助调解工作制度;六是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考评机制。

    合议庭成员由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和来自消协的两名特邀陪审员组成,通过委托、邀请等方式,让特邀陪审员及时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而消协受理的纠纷,法官也可以参与指导、调解。

    诉讼引导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资料,对消费类案件优先立案、依法审查。组织开展“消费权益司法保护巡回庭”系列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群众参与旁听,努力提升消费领域内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法官定期至消协指导、调解涉消费者纠纷,定期开展对证据提供、法律关系、法律法规的释明讲座与法律研讨,引导消费者正确判断诉讼风险,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促进消费者维权更加务实。

    以案释法助力诚信消费氛围

    对于不涉及商业秘密和消费者隐私的案件,通过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对审判过程进行全程公开。判决作出后,及时通过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提高消费者法治观念和经营者合法经营理念,着力形成提振消费、助推全社会诚信消费氛围形成。

    每年3?15前后加大宣传力度,聚焦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公益诉讼、保护人身权益、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精神损害赔偿等制度,采取以案说法、法律问答、法律说法等形式,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自媒体等宣传载体作用,及时推送案例宣传,不断扩大宣传受众面,提升宣传影响力和普法效果。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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