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微信功能成功调解外地纠纷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巧用微信面对面建群功能,成功调解一起涉外地企业的纠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省去当事人来回奔波劳顿。
2011年10月,原告孙某军与泰州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泰州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河南某建工集团公司承建的青海盐湖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选煤装置精煤仓工程。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泰州某建筑公司给付部分劳务费用,尚欠原告316484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泰州某建筑公司、河南某建工集团公司共同偿还拖欠的劳务费用。
被告河南某建工集团公司收到法院寄送的应诉材料后,打来电话称,其委托的律师年底太忙,并表示准备提交管辖权异议。承办人建议是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微信的方式进行调解,河南某建工集团公司的芦律师表示可以接受。
在征得原告代理人张律师和泰州某建筑公司代理人的同意后,承办人运用微信面对面建群的功能,将河南的芦律师、镇江的张律师、代理泰州公司的副总加为好友,在临时建立的微信群中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在微信群中直接沟通,随时浏览聊天记录,最大程度实现调解工作公开透明,两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并要求法院将调解协议发到各代理人的电子信箱。
近年来,金山湖法庭灵活运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创新司法服务方式调解多起纠纷,为不方便来法院的当事人带来便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