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被中华诗词协会授予“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日前,中华诗词协会传来喜报:润州法院荣获“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以来,润州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协关于开展诗词文化创建工作的部署,一致认为:“中华诗词以其固有的教化功能,成为传承中华文明,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基础环节。”从而把创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活动摆上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院干警也自觉树立了“以创建诗教工作先进单位为机遇,弘扬光大润州法院文化建设成果”的意识,增强“人人有责促创建”的使命感。在市、区政协及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诗词楹联协会的指导帮助下,牢固树立诗教工作的主体意识,坚持内外共建,共建共享,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把诗教工作引向深入,既提升了法院文化建设品位,又在促进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凸显了正能量。
2013年6月,在区文联和诗词楹联协会的指导帮助下,该院建立了“法苑诗社”,用诗词、楹联重新装点“启园”文化基地,移步换景,经典诗词处处入人眼帘。为便于诗社成员互动交流,还建立了“法苑诗社”QQ群和微信群,充分运用自媒体,诗社成员经常性开展互动交流,探讨研习诗词的心得体会,发表习作等。2014年7月,该院被授予“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
发挥诗教作用,润州法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锲入点,以塑造法院精神和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为主线,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法院文化氛围。2014年编印的《润州法官诗汇》,鼓励诗词书法作品创作,汇集干警原创诗词80首,描绘出法院文化建设的新画卷,推动该院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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