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然而,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涉及军、地多方利益,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军事单位与地方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问题。
在润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军租赁案件中,武警部队与我市某石材经营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石材经营部不顾合同届满的事实,将讼争房屋、土地“转租”他人,并收取“租金”,武警部队诉至润州法院要求石材经营部迁让出讼争房屋。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武警部队的诉讼请求。后武警部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接手案件后,因为涉及到军队维权,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本着“优先执行、妥善处理”的原则,集中精力、特事特办,一方面局务会积极讨论,作出执行预案,指定副局长孙国根带队集中执行;一方面写出专报,全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次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
因涉及的“转租”户达十六户,执行局迅速成立六个执行小组,每组配备两名执行人员,挨个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各租户”的“租赁期限”、“租金交纳”、经营状况、搬迁难处等情况,并向他们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够积极配合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完成之后,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该院执行局12名干警在孙局长的带领下前往石材经营部张贴公告,公告告知石材经营部及其他房屋占用人如不按期迁让,法院将采取停水、停电等一切必要强制措施。为避免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敦促各占用人于2017年1月10日前迁出房屋,至此拉开了涉军强执的序幕。目前已有两“租户”主动迁让出房屋。
后续该院将视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稳妥择机进户强制执行,以腾户退地的执行实战,检验该院执行局依法履行职责的司法能力。同时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该院将积极健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