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调解化纠纷 防疫审判两不误
  • 发布时间:2020-02-11 17:14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润州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线上”诉讼活动。近日,承办法官孙国根成功远程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让当事人相隔两省“握手言和”。

2019年7月,原告高某某赴被告江苏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考察,在营销人员的游说和承诺下,向被告预付1万元预付款。但这之后,被告所应允的市场选址、市场开拓、前期产品宣传费用等承诺一项也没有实现,原告自己还受到了市场监管的处罚。鉴于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却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原定于2月10日开庭。在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的情况下,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原告为外地人,孙国根决定进行线上调解。

 2月3日,孙法官拨通了原、被告电话,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结合案情进行了利弊、成本、风险、成功率等法律分析,提出了“不见面”线上调解的建议。

在孙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就解除协议、退款方式等达成以下意见:

双方先前签订的《经销协议》自2020年2月4日起解除;被告在原告对本协议内容通过微信确认接受后三天内向原告退款一万元,由被告方法律顾问以转账方式付款,原告在收到退款后立即提出撤诉申请。

 “鉴于现疫情的特殊情况,所以你的回复确认视为签订协议的一种方式。你是否同意?”“同意。” 2月5日,双方在微信平台成功“签订”和解协议,并各自依约履行了还款和撤诉承诺。

至此,该案通过电话、微信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出行和聚集的风险, 切实实现了审判工作与疫情防控的“统筹兼顾”。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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