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严重妨碍破产清算工作被拘留
  • 发布时间:2023-07-14 16:33

近日,润州法院民庭作出一份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妨碍破产案件审理的尤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让尤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教训。

2022年10月25日,本院作出裁定受理对某工程加固配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某一直不能有效配合破产清算工作,不但拒绝移交公司公章、财务账册等相关材料,不配合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的交接,更是采取各种行为对破产审理工作进行妨害和阻挠。经对管理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破产申请受理后,尤某某擅自以破产企业名义委托第三方收取企业对外应收的工程款,金额达20余万元。主办法官多次向尤某某说法释理,希望其能主动配合,通过破产程序及时处置企业财产,偿还对外债务,但尤某某在交出公章后仍无理拒绝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和企业资产。

鉴于尤某某拒不配合法院、管理人相关工作的事实,为使破产清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维护破产清算工作秩序,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最终决定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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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当日,民事审判庭以及法警大队、执行局三部门联动,通力配合。法警大队反应迅速,姜劲松大队长提前谋划开展警力调配工作,三名法警在协助执行任务中以过硬的工作作风为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执行局宋江波同志跟进了司法强制拘留的全流程,在前期摸排、风险评估、体检送拘等方面提供了充分的指导和帮助。尤某某在被控制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具结悔过,当日即向本院移交破产企业名下的车辆和破产期间收取工程款的资料,并陆续提供了财务账册。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支持管理人履职尽职,对债务人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果敢处罚,维护了司法权威,为破产案件的后续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事审判庭将继续坚持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向,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各项工作,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司法应有的作用。

来源:润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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