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小微企业破解经营难题、加快转型升级,近日,扬中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指导意见,结合全市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三方面全力保障全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正确把握好三个关系。把握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要灵活运用国家政策,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把握好利益平衡与纠纷解决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均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把握好依法司法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在坚持依法司法的基础上,自觉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
妥善审理好三类案件。妥善审理涉小微企业的刑事案件,及时严厉惩处合同诈骗、伪造企业印章、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涉小微企业的民事案件,对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坚持“以疏为主,疏禁并用”原则,灵活认定企业之间借款借贷的法律效力,严查有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对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对只是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引导债权人优先选用重整手段度过难关,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对劳动争议纠纷,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平衡好劳企双方权益,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妥善审理涉小微企业的行政案件,及时制止对小微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其自主经营的行为,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着力构建好三项机制。构建定向指导机制。分片分部门分阶段,定期深入小微企业了解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服务;构建服务小微企业信息专报机制,就案件审理及企业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风险,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司法建议;构建绿色便捷的诉讼机制。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建立 “门诊式”和“巡回式”审理机制,尽快设立劳动仲裁巡回审判庭,强化司法救助,将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紧密衔接。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上一篇:扬中 院长走访调研扬中“三十强”企业大全集团
下一篇:扬中 全面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