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向市水利农机局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日,扬中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查原告扬中市正大物资公司不服扬中市水利农机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发现水利农机局在收集证据、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着调查取证不合法、违法标的物认定错误等问题。
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利,该院行政审判庭遂于4月10日向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发出(2014)扬法建字第1号司法建议书,提出四点司法建议:一是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准确把握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二是要依法收集证据,注重证据效力,准确认定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要客观和准确;收集证据要合法和充分,要根据立案查处后收集的证据材料予以归纳和认定,做到事实和证据一一对应。三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认真仔细核实每一份证据,把握好案件事实的每个环节,外部特征,内在联系等,避免差错。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指定从一线执法人员调查事实开始,执法大队领导严把事实证据关,局法制办法律适用及程序把关,局分管领导批准的具体办案规定。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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