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成功制止一起因道路纠纷引发的欲抬尸闹事事件
  • 发布时间:2014-04-14 00:00

 

    2014年4月5日,清明节凌晨,扬中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两天一夜的不懈努力,终于及时、稳妥、有效地制止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欲抬尸入被执行人房屋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年6月13日,被执行人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238省道兴隆线由南向北驾驶时,与申请执行人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施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此事故致施某成植物人状态,经施某两次起诉,扬中法院判决两案徐某共应赔偿施某3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施某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徐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之后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经做和解工作,申请人的家属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且同意徐某分期支付,但徐某仍拒绝履行。2012年5月,在多次执行工作无果后,法院对徐某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期满释放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到徐某家督促履行赔偿义务,但徐某自恃身体有恙,仍拒不履行,其表示“法院要拘留就拘留,现在没有钱,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给”。经“四查”(查存款、查房产、查车辆、查证券)徐某及其丈夫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且原两承办法官调离了执行工作岗位,但新接手的承办法官一直未放弃本案的执行工作,通过与施某的家属沟通,并多次做徐某及其丈夫的工作,希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赔偿,以便施某治疗。

    在被执行人丈夫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同意逐步赔偿,双方有望执行和解的过程中,施某于2014年4月3日死亡。后施某家属认为是因徐某不及时赔偿致施某无钱医治而死亡,并认为施某火化后更难以索赔,遂于当天上午纠集20余位亲友邻居至法院要求立即执行,赔偿数额一分不能少且要立即付清,声称当天拿不到钱就把施某尸体抬到徐某家中设灵堂。

    当天上午,扬中法院分管副院长杨佳龙、执行局局长王彤和执行干警一起接访了当事人,积极疏导施某亲属及其众亲友情绪,不厌其烦地劝慰施某亲属克制,告诫其亲友根本问题是赔偿,既然请求法院解决,就是相信法院会把纠纷处理好。经过口干舌燥耐心细致的工作,至中午时终于使施某亲属及其众亲友情绪逐渐平静下来,事态处于控制中。

    中午 ,执行干警预先联系好两方社区干部、调解委员会后,随即又联系双方当事人至当地社区进行圆桌会谈。下午两点,两名执行干警一边做徐某及其丈夫工作,督促筹借部分案款给施某亲属用于安葬,一边继续稳定施某亲属及其众亲友情绪,使之不再产生过激言行。通过执行干警近4个小时的艰苦努力耐心工作,徐某与施某家属约定次日先支付5万元,余款于殡葬后再协商。

    4日上午,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徐某按约将5万元赔偿款送到法院,但施某家属收取此款后,又要求执行干警下午继续执行徐某还款。为避免事态重新恶化,王局长和执行干警召集双方至当地社区进行会谈。

    当日下午,因死者第二天按风俗应出殡,先后近百位死者家属及亲友到会谈现场,众多亲友更是相继怂恿,扬言不把事情闹大解决不了问题等等。一时间,哭声、吵闹声、辱骂声不断,死者女儿等人在此气氛下也几次要离开现场返回家里,组织抬尸。一时间,法官成了施某亲属及其众亲友发泄情绪的出气筒和施加压力的对象。王局长告诫在场人,如果怂恿扩大事端,只会拖延问题解决,怂恿者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这样对施某亲属和怂恿者都不是好结果,且尸体被抬来拖去也是对死者的大不敬,来的都是施某亲友,本应该去劝慰施某亲属节哀,帮助料理施某后事,却反而在施某亲属没有头绪情况下做出对施某亲属不利的举措。经过王局长和承办法官近十个小时的不懈工作,徐某丈夫终与施某亲属达成立即再支付2万元、暂欠5万元共7万元的协议。做完和解协议,已经是清明节凌晨,而执行干警仍未吃喝上一口水未吃上一口饭,所幸经过两天一夜的艰苦努力,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赔偿群体性突发事件被有效平息。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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