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工程停工起纷争 人民调解促和解
临近中午时分,扬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群行色匆匆的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声称被拖欠了农民工工资及损失。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询问下,当事人说出了事情的原由。扬中市八桥镇某村综合楼建设工程,其中立模板的施工项目由工程总承包方承包给本地人杨某,杨某又将该项目施工部分分包给外地民工李某,由李某自行组织施工人员。当李某在完成基础工程施工后,由于整个工程配套不到位,导致李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停工,李某所组织的施工人员共15人窝工20余天。李某等施工人员多次要求分包方结算工资并赔偿损失,并先后申请八桥镇矛盾调解中心、镇劳动所以及扬中市劳动局监察大队处理,因双方就损失分歧较大,调解均未成功。故分包方和李某等人一同来到法院申请处理。鉴于上述情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他们到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处理。
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认真听取了当事双方的陈述后,找出产生矛盾的原因,分析主客观因素,同时掌握了当事双方都愿调解和不想再拖的心理,在确定调解意见距离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居中调解意见,再做双方工作,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时已是下午1点,此时早已过了午饭时间。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既为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报酬,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工程顺利施工排除了不利因素,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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