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资深法官传帮带 悉心调解化纠纷
一直以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始终坚持“传、帮、带”的方式教授青年法官如何办案、如何调解,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教导青年法官如何驾驭庭审,传授庭审技巧;对于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庭长经常手把手帮助调解,青年法官全程参与,甚至以担任记录的方式,学习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提高了青年法官的审判能力和调解水平。近日,一起矛盾激化的离婚纠纷在新坝法庭的倾力调解下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父母之命 匆忙完婚
原告郭某大学期间曾有一女友,且感情深厚,但因原告父母的反对两人终未能走到一起,原告对此心灰意冷,家人朋友多次介绍对象原告均未同意。后因原告的父亲身患绝症、生命垂危,原告在父母的要求下,与仅认识三个月的被告领取了结婚证,并在三天后购买了价值三十多万元的轿车一辆,并商定一个月后举行结婚仪式。
“离”与“不离”的纠结
不久后,原告决定取消结婚仪式,并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及其家庭为此产生矛盾,并多次冲突,派出所为此先后五次出警。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女方表示不同意离婚,并辩称为了准备婚礼已经花费十五万元,该损失应由男方赔偿,同时还辩称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应分得一半。
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发现双方的感情基础非常薄弱,经人介绍认识后短时间内便领取了结婚证,且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同时双方的婚姻有“冲喜”的嫌疑。原告要求退婚后,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双方及其家人多次发生肢体冲突。男方仅认可女方购买结婚的床上用品两万多元的费用支付,认为所购置车辆是在领取结婚证前交付定金的,除向女方借款五万元(后已偿还)之外,其余的车款都是男方向亲戚的借款,起诉前已将车辆转让用于还债。承办法官调解几次未果,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故请求庭长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并帮助调解。合议庭进行合议时,认为如果判决离婚,女方极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但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从两人的感情基础、产生矛盾的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考虑,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综合分析后,认为判决离婚比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效果好,同时认为婚后购买的车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男方已经转让,应分一半的车款给女方。
调解的艺术
在组织调解前,新坝法庭先找双方委托的律师谈话,摸清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同时与代理律师进行法律交流,并进行引导,建议双方站在法律的角度妥善处理该案。鉴于双方的意见差距很大,法庭先进行面对面调解,让双方当庭陈述各自的要求,女方要求一半的车款和损失合计30万元,男方则认为购车时女方既未出资,又未对家庭做任何贡献,女方不应分得车款。待双方陈述完毕后,法庭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双方都阐述了各自的理由。面对面调解后,又进行了分开调解,分别对双方进行辨法析理,同时对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引导和教育,认为他们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了担任一方代理人之外,还应承担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责任。双方的代理律师都很配合,帮助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几番调解,男方表示愿意给付女方10万元,女方则要求男方给付20万元。新坝法庭趁机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男方给付女方15万元,再次经过两番唇枪舌战,双方最终同意了该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
这起特殊并易激化的离婚纠纷在新坝法庭的倾力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得以案结事了,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青年法官也在资深法官的带领下,调解能力得到了提升。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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