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民间借贷需规范 诉讼风险早告知
  • 发布时间:2014-11-25 00:00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活跃,因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出借人贪图高利且风险意识差,导致民间借贷类案件急剧增多,这类案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交织并存,涉案标的额不断加大。针对此类情况,为依法维护民间融资秩序,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扬中法院迅速制定应对措施,结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适时编写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推行民间借贷类案件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的知情权,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告知书》列举了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承担风险责任的原则,包括诉讼成本风险、举证责任风险、申请执行风险、虚假诉讼风险及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告知当事人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明确了借贷利息、逾期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立案庭已将《告知书》印制分送到院部和基层法庭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以及基层诉讼服务点,便于群众取阅参照。此举对于群众牢固树立诉讼风险意识,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该举措也为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提供了帮助。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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