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谦抑执行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日前,扬中法院执行局通过“寓教于执”,秉承谦抑执行理念,和谐执结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最大可能地实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某橡塑公司与被执行人傅某的房屋紧邻,两户间有一集体通道,后傅某在该通道上进行搭建,不仅影响橡塑公司的通行,同时影响申请人对房屋的修缮工作;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橡塑公司将傅某诉至法庭。本院于去年8月判决傅某应在一个月内拆除搭建物,但傅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橡塑公司于今年初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承办人林星接手此案后,并没有简单粗暴地运用强制手段将该搭建物一拆了之,而是考虑到本案申、执双方对立情绪比较严重,特别是作为邻居,如果不将双方情绪处理好,即使将案件执结,他们双方的心结也不会解开。从和谐执行、谦抑执行的角度出发,执行局法官林星将思想教育工作贯彻案件执行的始终,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案件事实到社会人情,从国法到人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傅某主动将该搭建物内的物品搬离,配合申请人将该搭建物拆除。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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