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快速执结两起经济补偿金案件
日前,扬中法院快速执结了两起经济补偿金案件。
申请人周某于2006年起至扬中市某文化公司工作,去年该公司以生意不好停业整顿为由将其辞退,但对周某从2006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的劳动保险未交纳,而且还有8个月的工资未支付。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周某申请市劳动仲裁委仲裁,仲裁委分别裁定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8000元以及从2006年起的劳动保险费。因该公司未履行这两份裁决书,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局执行干警林星接手此案后,立即与双方联系,并约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林星了解到周某就与该公司的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请了两起执行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动就两起案件一起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就这样,这两起刚立案的执行案件,仅用十天左右时间就执行完毕,最快速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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