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涉民生类道交损案件雷霆行动成果丰硕
  • 发布时间:2015-09-09 00:00
 
     一场交通事故,带来的可能是几个家庭的灾难——或精神的创伤、或躯体的残疾、甚至生命的殒落……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讲,如果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后还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也许他们的后续治疗就无法保障,也许他们的孩子因为父母失去了劳动能力而无法正常的学业。为了不让受害者流血又流泪,镇江中院今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民生类案件中的道路交通损害类案件的集中执行,对于部分道交损案件再次清理集中执行。
   
    经统计,扬中法院共有24件案件,除去在7月份集中执行活动中已执结的9件,尚有15件案件纳入了此次集中执行范围。昨天下午,执行局局长王彤传达了活动方案和部署后,各执行干警立即行动起来,一一制定执行方案。
   
    黄某申请执行朱某道交损一案,黄某的父亲因乘坐朱某的拖拉机,不慎从拖拉机上坠落死亡,法院判决朱某应赔偿黄某10万余元,朱某口口声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黄某却发现他将家里的旧房子翻修一新,于是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多次与朱某沟通督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情况下,该院于去年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拘留后执行干警仍未放弃对本案的执行,又数次上门做朱某工作,了解到朱某一家三口都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和收入,鉴于朱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与被执行人朱某相比,被行人王某的态度则显得较有“诚意”。被执行人王某在骑三轮车时不慎将申请人马某撞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法院判决王某应赔偿马某八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王某已年逾七旬,无经济收入。而申请人马某亦年近六旬,在受伤后亦失去了劳动能力,和老伴相依为命。在法官的耐心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款总额以5万元计,王某当场15000元,余款三年付清;同时考虑到申、执双方的困难情况,该院又通过执行救助资金发放了3000元。
   
    在执行干警的雷霆出击和耐心沟通下,当场执结案件3件,达成和解5件,查封5起,对家庭困难符全中救助条件的实施执行救助3起,另两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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