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创新举措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量与效率,优化法检司法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扬中法院联合扬中市检察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采取多举措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充分保障程序公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不排斥程序公正,程序简而权利不减,审判人员应秉承依法办案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知情权、获得法律帮助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的实现。
科学定制适用规则。明确适用快速办理案件的范围,限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被告人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受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二十日,不得延期。
合理配备审判组织。刑事审判庭在内部设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或专门人员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优先考虑初任刑事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并实行独任审判、自主签发法律文书机制,加快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速度和效率。
优化法庭审理方式。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协调检察院指派一至二位公诉人,采取多个案件集中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可一并进行,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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