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均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实现法律文书所承载权利价值的基础,也是实现法律效果的保障。但实践中,公众对于司法工作的评判并不单以法律效果为准,大多时候,社会效果如何,更被人民群众所期待。
近日,扬中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在承办人的尽心执行下,在社会各方力量的协助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从亲如父子到势如水火
当事人是一对叔侄:老李与小李。老李膝下无子,小李弟兄二人。为老有所倚,老李将小李视如己出,除了为其操办娶妻生子,更有百年之后将自己名下房产交予小李之意,小李也承诺愿尽赡养义务,并携妻儿一直与老李同住十几年。后因琐事,双方关系趋于紧张,并经常发生争吵。老李指责小李不尽赡养义务,影响自己的晚年生活,要求小李夫妻腾空房屋,搬离自己的住所;小李则辩称自己尽了孝心,当初建房时出钱出力,对涉案房屋有处分权,绝不搬出。眼见双方关系从亲如父子到势如水火,当地村、镇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老李将小李夫妻诉至法院。经审理,该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老李的诉讼请求。因小李拒不履行判决书内容,老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多次协调到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人依程序发送限期履行通知书,并传唤被执行人小李到庭。小李到庭后向承办人大道苦水,从他的讲述中承办人大概知晓了纠纷的由来、处理过程。同小李一样,老李也不厌其烦地向承办人讲述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承办人走访了当地基层组织、当事人乡邻。从他们反馈的情况看,二李之间的矛盾已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而老李的态度也十分坚决,甚至不愿与小李见面,只管连连催促执行。矛盾暂时无法调和,但承办人从老李的话中捕捉到另外一种可能:老李将房屋让出,小李给予一定补偿(小李符合宅基地住房规定)。为了促成该方案,承办人联合当地村、镇干部,共同组织了一次协调见面会。可惜的是,二李虽然达成房屋转让的合意,但对于补偿数额的认知却相差甚远,承办人决定强制执行。
从执行完毕到纠纷化解
强制执行的事宜很快被落实。当日,除了该院邀请的执行监督、见证人员,还聚集了大量的围观群众。有劝解的,有打报不平的,尽管该院做了宣传解释工作,但议论之声不断。因为准备充分,强制执行很快结束,申请人老李亦在结案说明上签字。此时,二李均表示愿就之前的方案再做一次商谈。本着彻底化解纠纷的考量,承办人再次组织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二李均向该院表示感谢,见证协议达成的群众更对法院的工作赞不绝口。
此案矛盾的彻底化解,得益于承办人不放弃每一个化解矛盾的机会,更不以执行结案为目的,才赢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