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发布时间:2019-06-19 00:00

    6月17日,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某等33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其中部分被告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扬中法院受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因涉案人数众多,庭审历时近8小时,下午5时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田某处以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文某处以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以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对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王某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犯聚众斗殴罪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王某某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他29名犯罪分子分别处以刑罚。在附带民事部分,依法判令田某、文某、王某等人共同赔偿非法采砂水域修复、渔业资源损失及评估鉴定费用共计291.58万元,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扬中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案件的审理情况及两院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通报。

 

来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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