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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镇江创新社会管理铸品牌
  • 发布时间:2011-10-11 00:00

 

    10月8日,镇江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提升“诚信镇江”品牌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履行和延伸审判职能,在“诚信镇江”品牌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从工作必要性、指导思想、工作思路,责任部门、规制对象和具体举措等六个方面,对司法审判助推“诚信镇江”品牌建设做了详细阐述和具体规定,要求全市法院从严格司法的角度,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从公正司法的角度,针对当事人不同诚信情况,建立“诚信镇江”司法数据库,适时公布,逐步建立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信用体系,为“诚信镇江”品牌建设创造前提条件;从能动司法的角度,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密切与其他部门或单位联系,共同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定期发布涉诉欺诈行为,使违背诚信者难以再次进入交易领域。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2011-10-11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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